2016年春季森林防火期局领导督查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时间:2016-03-29                            来源:防火办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确保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春季森林防火会议工作部署,市林业局党组决定2016年春防期间实行局领导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时间从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具体督查时间根据火险等级情况自行确定。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督查事项
1.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2.“清明节”、“五一”等重点时段以及高火险天气状态下,各地具体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森林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工作开展情况。
4. 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三、有关要求
开展督查期间,要注意及时发现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反馈,督促改正,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反馈防火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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