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
时间:2015-03-09                            来源: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

  (2014年7月1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湿地保护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气候变化影响加剧,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为了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幸福长春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决议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湿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是把长春打造成绿色宜居森林城的重要支撑。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将湿地保护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使湿地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宣传湿地与人类发展的关系。要让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入人心,不断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科学规划,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和具体措施。要确保各项规划之间协调一致,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规划的衔接。要严格执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把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和保护目标落到实处。要通过实施规划,把湿地保护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

  三、建立体系,对湿地实行长期保护

  要抓好湿地认定工作,编制保护名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立保护标志,明确湿地保护范围、类型和等级。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各类级别的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构建全市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要严格控制变更湿地用途,进一步规范占用湿地的审批程序,禁止占用重要湿地开发建设项目。要对城市湿地进行永久保护,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严禁填埋湿地和湿地水系进行城市建设,保障湿地水体之间的良性循环。要注重发挥公众对湿地保护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湿地保护名录,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进一步加强退化湿地的恢复建设,对干涸的湿地要制定补水方案,建立长效的补水机制,确保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逐步迁出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加强湿地周边环境治理,减少垃圾和污水对湿地的污染。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采取退耕、引水、种植林木花草等措施对退化湿地进行恢复改造。

  要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湿地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通过开展生态展示、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保障民生需求。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湿地的动态管理,充分利用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监测机构,对重要湿地开展监测,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档案,适时发布状况公报,实行生态预警制度。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湿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检查评估结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各类湿地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明确执法权限,配备懂技术的专职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采沙、填埋以及污染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要适时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视察,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湿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完善政策,不断加大湿地保护的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提高财政对湿地保护投入比例,切实保障湿地管理工作所需资金。要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支持,本着“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湿地保护事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将湿地相关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同时,要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做好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及早出台全市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使我市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加强领导,为湿地保护提供组织保障

  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要实施好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林业、水利、环保、园林绿化、国土、规划等部门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湿地管理相关部门协商机制,协商解决湿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争当保护湿地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人人参与保护,共建美好家园,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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