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林业大事记
时间:2017-12-25                            来源:

[造林绿化和营林生产]  2015年,长春市以吉林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绿色宜居森林城市”建设,坚持工程造林和见缝插绿相结合,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全年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造林绿化新闻稿件56篇,印制、发放植树造林宣传资料15万份,营造了更为浓厚的造林绿化氛围,调动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造林、支持绿化的积极性。全年全市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1.25亿元,投入造林苗木2,300万株,完成造林4,396公顷(其中:农防林更新造林520公顷、有林地造林241公顷,迹地更新及低质低效林改造302公顷、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300公顷、“三北五期”造林1,254公顷、其它造林1,779公顷),超年度计划任务的46.5%;完成“四旁”植树265万株;本年新封山育林333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3,999公顷;成林抚育面积368公顷,中、幼龄林抚育1,163公顷,幼林抚育作业面积2,333公顷,幼林抚育实际面积1,975公顷;本年新增育苗面积129公顷,苗木产量3,533万株;年末实有母树林372公顷,种子园133公顷。

[农田防护林更新造林]  2014年11月担负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任务的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市等就完成了造林整地,2015年1月至3月落实了造林苗木、资金,组织了造林技术培训;4月20日至5月20日集中组织了“农防林更新造林攻坚战”。年内,全市共完成农防林更新改造822公顷(超年度计划任务的37%),更新农防林带1,230条,栽植杨、柳大苗160万株。

[村屯绿化美化]  2015年伊始,各县(市)、区按照吉林省、长春市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踏查地块,落实村屯绿化美化任务。2、3月份制定了村屯绿化美化规划,完成了初步设计,筹集了资金,落实了绿化苗木,组织了技术培训。4月、5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乔、灌结合和花草混交绿化模式进行了村屯绿化美化,共绿化美化村屯61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栽植各种苗木18万株。

[中日合作造林]  2015年5月,在农安县杨树林林场、哈拉海苗圃实施了中日合作造林项目——小渊基金造林项目,栽植樟子松、云杉等针叶树20万株,面积100公顷。并一次性通过日方检查组验收。

[湿地保护]  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制作了专题片——《建设中的长春湿地》,以三维动画形式宣传了湿地系统净化水质、保持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展示了长春市湿地资源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并在长春市电视台播放3次,营造了加强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启动了《长春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6月、7月,根据长春市财政局要求,依照《招标法》规定完成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表填报,明确、公开了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详细需求等内容。8月份委托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湿地规划编制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竞标吉林省林业调查设计研究院中标。8月26日365bet注册送385同该院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吉林省林业调查设计研究院将于2016年6月交付规划初稿,2016年8月将交付成果。

[森林防火]  围绕“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高标准完成了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加强组织领导,年内召开全市春、秋森林防火工作会议2次,防火关键期派出5个督察组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督促落实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措施;3月份,长春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年终对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全年全市共出动县级以上检查组249次,出动检查人员819人次,检查乡镇234次,检查林场25个,检查村屯1,957次,“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防火时段,在林区主要路口增设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点803个,排除火险隐患197起,制止违章用火447次,制止上坟烧纸285起。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年内全市累计投入防火资金643万元,购置森林消防运兵车10台、消防水车7台,新增数字对讲机125部、中继台5台,新购风力灭火机155台、扑火服250套、水泵5台,GPS5部、平板电脑5台。全市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防火宣传,全市新建永久性宣传设施82处,发放防火命令25,000份、布告54,300张、宣传单241,800张,发送手机预警信息21,700条,利用电视广播宣传99次;8个防火责任单位累计宣传267天,出动宣传车3,340台次,113个乡镇、1,155个村屯,4,044人参加了宣传。加强培训演练,年内各级组织森林防火培训8次,培训各级各类防火工作人员431人;组织森林防火演练16次,出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共679人,动用防火指挥车28台、运兵车12台、风力灭火机220台。全年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0起,过火总面积为18.41公顷,受害森林总面积为11.23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56‰(吉林省政府下达的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为0.1‰),森林火灾控制率为1.84公顷/次(吉林省政府下达的森林火灾控制率指标为5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100%(吉林省政府下达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指标为85%以上),实现了连续3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防控美国白蛾和日本松干蚧为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监测和科学防治,保护了我市生态安全,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加强了美国白蛾监测,增设监测点390个,成功诱捕美国白蛾成虫2,243头,组织长春市园林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吉大中心校区美国白蛾疫情进行了封锁除治,有效防止了疫情扩散。年内全市共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200万元,先后购置氧化乐果、苦参烟碱等防治药剂5.7吨,防治日本松干蚧、杨树蛀干虫害等林业有害生物1,317公顷,无公害防治率达100%;完成苗木产地检疫面积1104公顷,种苗产地检疫率、调运检疫证书签证率均达到了100%。

[林业案件查处]  重拳出击,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毁林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毁林犯罪,收到了良好效果。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案件查处,全市共侦破、查处涉林案件137起(其中:刑事案件31起,行政案件106起),移送起诉2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2人,逮捕15人,刑事拘留22人,行政处罚90人,收缴罚款38.03万元;受理涉林治安案件2起,办结1起,治安行政拘留3人,治安案件起诉1起。查处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督办滥伐林木案件5起,查处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起。组织了“集中打击滥砍盗伐林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等专项行动,投入警力2,000余人次,车辆百余台次,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60余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0余人。

[野生动物保护]  坚持宣传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巩固、扩大野生鸟类保护成果。4月份积极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利用洋浦大桥和吉林省图书馆两处户外LED屏幕连续播放“爱鸟护鸟”宣传图片和湿地保护宣传动画15天;与长春电视台联合,在“希望的田野”栏目以动画形式连续播放“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等公益广告10天;利用26条公交线路147台公交车语音报站功能,播报“保护鸟类 人人有责”等宣传标语60万次,营造了保护野生的动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4月、9月分别开展了“爱鸟周”专项执法活动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对乱捕乱猎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全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执法车辆150台次、收缴粘网30片、鸟笼40个,放飞野生鸟类3,000只。

[林业改革]  按照吉林省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春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做好确权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部分争议较大、较难确权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通过林权争议仲裁等办法,依法依规妥善调处,确保平稳确权。加大林权证发放力度,全市林权证发放约为70%。在深入调研林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吉林省政府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结合实际起草了“长春市集体林权流转实施意见”,并报长春市法制局审核备案。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济主体,引导和组织农民建立多种林业合作组织、林业专业协会2,000个,推动林业个体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做好地方国有场圃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各地方国有林场、苗圃进行专项调研,摸清了设施设备、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医疗保险等情况,长春市政府成立了国有场圃改革领导小组,拟定了改革方案。

[林业产业]  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加快森林培育业、种苗花卉业、森林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物驯养育和加工利用业、木材精深加工业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年内全市共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项目6个,申请项目资金380万元。继续推广樟子松嫁接红松技术,投入资金30万元,完成樟子松嫁接红松10万株、69公顷,嫁接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7%以上。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申报工作,长春市共有11户企业被吉林省林业厅继续保留“龙头”企业称号,1户新申报为省级“龙头企业。结合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发展经济林新途径,引导各县(市)、区大力发展经济林,年内全市新增林下经济面积340公顷(其中:九台发展大果榛子150公顷,双阳区发展油用牡丹10公顷、隆丰果50公顷、黑果花秋50公顷,净月发展林下红松经济林70公顷)。森林旅游、苗木花卉、木材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等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全市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29.9亿元。(详细情况见附表2)

[林业科技]  依托长春市林科院,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全年承担《优良彩色树抗逆性研究》、《文冠果优良单株选择及繁育技术研究》等省、市级科研项目4项,推广《花楸优良类型扩繁技术推广示范》、《红松坚果园营建技术示范与推广》等国家、市级项目3项,顺利完成《彩色树优良品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长白山区濒危木本观赏植物迁地保护技术研究》、《花楸优良类型中试示范》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2个、省级科研项目1个)验收、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撰写了“光肩星天牛防治方案”、“樟子松的遗传改良及二代种子园建立技术研究”、“净月潭人工林健康评价及生态恢复模式研究”等科研材料,为政府决策、林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示范区建设,栽植樟子松500株、鸢尾5,000株、萱草3,200株、玉簪2,000株、耐寒月季1,500株,各类彩色植物4,500株。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新建“绿野寻踪”、“栈桥花海”、“植物景墙”等科普景点5处,接待游人参加3万人次。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示范等形式,组织造林绿化、苗木花卉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印发各种技术资料30,000份。

[林业行政审批]  优化征占用林地审批勘察设计和审批流程,将征占用林地审批时限由15个法定工作日变更为7个,缩短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时限。对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时时跟踪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2015年共办理林业行政综合审批事项723件(其中:木材运输证及植物检疫调运635件、木材销售加工许可12件、种苗生产许可42件,野生动物加工销售34件),提前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

截止2015年12月30日,长春市林业系统共有单位167个。按单位性质分:事业单位140个,机关27个。按单位类别分:国有林场26个,国有苗圃6个,林业工作站96个,木材检查站3个,病虫害防治站5个,其他31个。2015年,在册林业职工3,028人,在岗林业职工2,60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1人;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1,2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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